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及《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办【2023】19号)文的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三点,我院在10号楼311会议室,就研究生分类培养进行探讨,本次会议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张成俊主持,部分硕士导师参加了本次研讨。
会上,张院长首先介绍了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中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人才选拔机制及培养方案之间的区别,然后简要介绍了《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办【2023】19号)文的内容及精神,突出介绍文中五种学位论文类型和相关要求。
随后针对如何分类规划两类学位的发展方向、毕业标准如何体现分类培养的指导思想、如何健全分类培养机制与体制、如何分类推进学位论文评价改革等问题,各参会导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关于专业学位硕士毕业标准的讨论最为激烈,包括论文盲审标准是否与专业类硕士培养标准一致,工程硕士学位是否需以发表论文为标准,培养过程是否必须包含至少有1年的企业实践经历,能否采用毕业条件积分制。另外针对学生的分流淘汰机制等也进行了讨论。
通过本次会议研讨,发现了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与可能存在的问题,此次的工程硕士分类培养讨论也为后续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了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