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纺大学[2015]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香港桑麻基金会章程,为促进纺织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培养广大青年学子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视科技,努力钻研,振兴中华纺织事业。本着公开、公正、择优、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评选范围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品行优良,热爱纺织事业,热爱专业。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注意身体健康。
4.获一等奖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特等奖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如在纺织领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6.凡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评选范围
1.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奖学金设立在与纺织相关的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香港桑麻基金会设立香港桑麻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全面负责基金管理和业务运作。我校设立桑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桑麻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推荐、评议、审定工作,具体事务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 桑麻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0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根据基金会下拨给我校的奖学金金额,我校将名额预分到相关二级学院。
第五章 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六条 申报与评选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所在学院提出推荐名单。
3.校桑麻奖学金评审委员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名单造册报香港桑麻基金会备案。
第七条 经桑麻基金会同意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