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复试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9月23日14:00—15:20前,有意愿参与学院复试的免推考生,阳光校区10-311进行报到,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考生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为综合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分两部分,一是2-3分钟的英语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综合问答。
2.具体的复试安排
表1 推免生复试安排
复试项目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 9月23日14:00-15:20 | 10-311 | 审查资料 |
综合素质面试 | 9月23日15:30—17:00 | 10-311 | 全程录像 |
(三)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为学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所有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于复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新生入校时提供原件。
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人事档案和政审调查表(其调档函、政审调查表发放、回收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人事档案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六)复试要求
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
(七)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者,学校将会把个人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八)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复试结束后,汇总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含复试成绩及排名),拟接收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纺织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武汉纺织大学研招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59367705(工作时间开通)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59367498(工作时间开通)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工作时间开通)